聯(lián)合體如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技術復雜或者性質(zhì)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shù)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依法不是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既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也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
在對兩種采購方式作出選擇時應考慮如下因素:(一)評審標準、成交標準,競爭性談判采取最低成交價法,競爭性磋商采取綜合評分法。不偏向綜合考慮供應商的情況,偏向價格的,則采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二)項目的性質(zhì),一般情況下,貨物采購項目偏向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服務采購項目更偏向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三)采購時間、采購效率,競爭性談判方式用時更短,效率更高。(四)評審專家數(shù)量,采購項目相關的專業(yè)評審專家數(shù)量不足的,則采用競爭性磋商的方式。(五)采購人的采購習慣,習慣公開招標的綜合評分法的采購人,則采用競爭性磋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