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們有個工程貨物招標項目,因投標單位不足三家,招標失敗。《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卑凑者@個規(guī)定,在投標截止時間收到的投標文件,我們是不是都要拆封唱標呢?如果要唱標,那不是把投標人的報價信息都泄漏了嗎?
還有一個問題:流標后我們沒有抽取評委,那么,唱標后是把這兩份投標文件退還給投標人嗎?
答:《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六條的這一規(guī)定,是針對正常項目開標活動的要求。 對于投標人不足3家而導致招標失。ㄋ追Q“流標”)的項目,應適用《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此處的“不得開標”,是指招標人不得啟封、唱標。該法條的言外之意,是指招標人在出現(xiàn)上述法條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時,應當將接收到的投標文件原封不動退還,并啟動重新招標程序。